诉讼指南

可以申请撤销仲裁委的仲裁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4-03-29  【转载】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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