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土地承包起纠纷 诉前调解不负春

时间:2024-03-05  【转载】

雨水时节是中国传统农耕文化中的重要节点,天气逐渐变暖,冰雪融化,水汽上升,导致降水增加,标志着春耕春种的开始,是农事活动的重要转折点。在这个时期,农民开始忙碌起来,进行土地的翻耕、施肥、播种等准备工作。

“土地者,民之本也。”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作为具有"农字号"地域特色的农垦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与农民、农村、农业密切相关。近日,铁力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为当事人备耕春播吃了一颗“定心丸”。

案情经过

2021年10月,王某与孙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五年,王某将水田改旱田后,收益显著。然而,在王某承包经营两年后,孙某违反合同约定欲擅自将该土地转包给其儿子,故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孙某继续履行合同,如未能履行合同则要求孙某父子返还违约金、押金、翻地费及水改旱的费用共计75500元。

在取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驻庭调解员与法官开始了调解工作。调解时,孙某父子开始并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以土地承包费涨价为由,拒绝向王某赔付违约金、押金、翻地费及水改旱的费用,意欲终止承包合同,将地收回。王某得知孙某的意图后,更加气愤,双方当事人争吵不休,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调解员与法官分头行动,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谈心沟通,安抚当事人情绪,耐心地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各退一步。经过调解员与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态度有所转变。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在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的基础上,增添部分履行细则,这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圆满化解。

雨润新芽,生生不息。千里沃野“北大仓”,春回大地好时光,正值春耕备耕时期,绥北人民法院将积极推进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坚持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以“三争”晋先为工作总抓手,结合农垦中院“保春耕”十二条意见和“四全”司法服务措施,确保春耕备耕不误时节,为春耕备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来源: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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