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随意改装手机摄像头售卖,销售者、改装者均获刑

时间:2024-01-16  【转载】

把手机改装成“偷拍神器”并销售,三人被判刑。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案,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其中两人被宣告缓刑一年,并分处罚金。


2022年7月,被告人陈某拼为牟利,通过网络购入一部将摄像头改装隐藏至顶部具有窃照功能的苹果手机,交给被告人林某静研究改装方法,林某静找来被告人汪某潇,二人共同研究出改装方法。之后被告人陈某拼出资购买二手苹果8代手机、排线、电池等原材料并支付改装费,由被告人林某静、汪某潇共同对手机进行改装,被告人陈某拼将改装手机通过网络销售给他人用于秘密拍摄。截至2022年10月,被告人林某静、汪某潇共改装苹果手机10部,其中7部由被告人陈某拼卖给他人得款24500元,被告人陈某拼从中非法获利5600元,被告人林某静、汪某潇分别从中非法获利改装费1150元和9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拼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被告人林某静、汪某潇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非法生产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窃照专用器材罪,综合考量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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