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法定继承起纠纷 法院温情促调解

时间:2023-10-11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城厢人民法庭坚持“调解优先”的理念,成功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使得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拾亲情。

  原告小梅(化名)是李某的女儿,被告芳姨(化名)是李某生前的配偶即小梅的继母。芳姨于2018年9月与李某结婚后,未生育有子女。李某于2023年2月19日因病去世后,原、被告就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问题产生了分歧。原告多次和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继承人的遗产即案涉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按被告应继承份额支付房屋补偿款给被告。

  收案后,承办法官细心翻阅案件、耐心梳理案情,认为该案不能一判了之,否则会加深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留下执行隐患,于是,多次分别向原、被告释法明理,耐心说明。

  起初,双方当事人分歧很大。原告认为,案涉房屋是其父亲与母亲(于2018年1月去世)生前的共同财产,后其父亲与被告登记结婚,其父亲去世后,原告应当占有案涉房屋的份额为58;被告芳姨因不了解法律规定不同意分割涉案房屋,她认为房屋是她与被继承人李某婚后居住的,李某去世后是她在居住,不应分割给其他人。

  承办法官将“以和为贵”的理念贯穿于调解始终,一方面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另一方面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案件事实,分析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法律规定,告知法律后果,并不失时机地向双方传递中华传统美德、家庭伦理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通过多轮调解,双方之间对立的情绪得以缓和,被告同意分割房屋。

  但被告芳姨认为自己年纪大了,要求原告小梅一次性支付房屋补偿款15万元,小梅感到为难,自己经济能力有限,实在没办法一次性拿出这一笔款,小梅提出分期支付,但芳姨拒不同意,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再次激起。

  法官遂转变工作思路,放慢工作节奏,采取交心拉家常的方式,以情理为突破口尝试,逐步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引导双方互相理解。经过耐心劝导和法理情相融合的倾情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对遗产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一直以来,昭平县人民法院坚持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方式,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有效提升了家事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今年以来,专门审理家事案件的城厢法庭案件调解率为55.2%。下一步,昭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和谐司法理念,精准发力,倾心调解,把调解工作继续做细走实,努力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弥合亲情,有力维护家庭和谐,传递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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