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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界定: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都是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期间双方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是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