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时间:2023-09-09  【转载】

(一)对于下列民事诉讼案件,一般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4、被告被监禁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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