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岭山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alingshanlsh.com 东莞大岭山律师事务所 官方网站 免费法律咨询
|
最新资讯
最新资讯
寻衅滋事与故意毁坏财物的界定
时间:2022-12-27 【转载】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随心所欲毁坏财物等,其目的是为了发泄不满、炫耀实力、扬名等。故意毁坏财物罪,行为人的心态是以故意毁坏财物、追求他人财物价值贬损为目的。
2.行为侵犯的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对公共秩序的破坏超过经济损失;而故意损坏财物罪中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人的所有权。
3.行为侵犯的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和模糊性;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犯罪对象具有明确性和特定性。
4.行为场域不同。
5.入罪标准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