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以案说法>>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被刑拘是否等于被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22-12-15  【转载】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并不等于就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要人检察院提起公诉,才能确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判决有罪的,才确定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