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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时间:2022-11-29  【转载】

申请取保候审用书面形式。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


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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