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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的值班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时间:2022-11-29  【转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职责和任务包括解答法律咨询、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为:


A.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B.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C.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D.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


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另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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