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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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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时间:2022-08-09 【转载】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由于自己的过失行为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自然人,都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破坏电力设备,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这是本罪与意外事件的主要区别之所在。本罪的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即电力设备,包括供电设备、发电设备和变电设备等。而且,本罪的犯罪对象即电力设备必须是处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也就是说,过失破坏的如果不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如库存的、废弃的、正在生产中的或修理中的电力设备,则不成立本罪。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过失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必须有过失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即行为人由于自己的行为不慎,破坏了电力设备。
(2)行为人过失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说,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破坏了电力设备,从而影响或破坏了电力设备的正常性能,并进而危害公共安全。但是,如果行为人的过失破坏行为没有影响电力设备的正常性能,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不构成本罪。这就要根据过失破坏行为破坏的部位、破坏的程度以及破坏的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