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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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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2-07-11  【转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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