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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时间:2022-07-11  【转载】

(1)对标的物进行支配的方面有所不同。


用益物权是占有和利用标的物的实体的权利,它支配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因此又称为实体物权;担保物权则不以对物的实体的利用为目的,而是支配物所蕴含的交换价值,是一种价值权。


(2)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担保物权为从属物权。


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表明用益物权不以用益物权人对所有人享有其它财产权利为其存在的前提,不具有担保物权所具有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的属性;而担保物权的存在则以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的所有人或其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债权一旦消灭,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


(3)权利实现的时间不同。


由用益物权的性质所决定,用益物权人取得与实现其权利,即对标的物为使用、收益。用益物权的取得与实现无时间间隔;而在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取得担保物权后,并不能立刻实现其权利,只有在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担保物权人才可以行使变价受偿权。可见,担保物权人的权利的实现与权利的取得不能同时,二者之间有时间间隔。


(4)占有在权利行使中的地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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