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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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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有哪些

时间:2022-04-13  【转载】

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有参加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控告犯罪行为、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回避、对于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等。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就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所以刑事案件开庭后被告人也可以委托律师,如果是公诉案件的,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是不需要委托律师的,但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可以委托律师。


  受害人委托律师的注意事项:


  (一)附带民事诉讼委托律师处理的,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要注意委托的范围、权限等内容。


  (二)协商委托律师的服务费问题,如果没有钱委托律师的,可以申请司援助,让法律援助机构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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