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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权可以进行转让吗

时间:2022-04-13  【转载】

 表演者权不属于著作权中的权利,而是基于表演者的表演而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称,表演者权中精神权利的内容同表演者人身相连,不可转让,不受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八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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