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岭山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alingshanlsh.com 东莞大岭山律师事务所 官方网站 免费法律咨询
|
最新资讯
最新资讯
无视国家法律,在与被害人发生纠纷后,不冷静处置,在相互扭打中致被害人李梅身体造成轻伤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张英无视国家法律,在与被害人发生纠纷后,不冷静处置,在相互扭打中致被害人李梅身体造成轻伤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梅要求被告人张英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用度,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被告人张英与被害人李梅系同社相邻关系。2012年5月16日,被告人张英夫妇请人犁田,因水不够,夫妻二人打算从被害人李梅家耕种的水田里放部门水。张英正预备从田缺开水时,被李梅发现并阻止,两人发生抓扯。几分钟后,李梅的丈夫王国华闻讯赶来,将骑在李梅身上的张英拉开。见对方有人“帮忙”,张英的丈夫王惠民立马冲到王国华的身边,捉住王国华,相互厮打起来。随后,双方在被赶来的群众劝阻下分开。当日,李梅身体即泛起不适反应,后被诊断为枢椎齿状突基底部破碎摧毁性骨折,共花去医疗用度4万余元。经相关部分鉴定:李梅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