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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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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向检察机关提出刑事申诉?

(一)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二) 人民检察院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7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三)申诉人需提供以下申诉材料:


  1、 申诉书一式两份,需是申诉人亲笔签名的原件,要注明联络方式。


  2、 拟提出申诉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3、 其他证据材料。


  (四)申诉书的格式


  许多群众来检察院进行申诉时,没有申诉书。申诉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刑事申诉所必须的材料。刑事申诉书有法定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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