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最新资讯>>最新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资讯

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责任书复议能成功吗?

时间:2021-07-15  【转载】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1.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3、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