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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保留档案的单位丢失了员工档案,致使员工无法办退休
去年3月,吴某满55岁要办退休,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其提供档案并审核其缴费年限。吴某向其所在的商业公司索要个人档案,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但这家商业公司却称找不到其档案,也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导致目前吴某无法办理退休,不能拿养老金,也享受不到各项退休待遇,故一纸诉状递交通州法院,哀求法院判令单位因丢失档案赔偿损失10万元。
吴某1976年始在一印染厂工作,1993年调至一饮食服务公司,2000年调入一家商业公司,后来,该商业公司破产,另一家商业公司接收了吴某原来工作过的商业公司的全体员工及其人事档案。
保留档案的单位丢失了员工档案,致使员工无法办退休。最近,原告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档案保留单位赔偿损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