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经典案例>>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在单位值夜班时留下一封遗书自杀身亡,他的死亡到底能不能算做工伤

 

在上班途中泛起意外,也认定为工伤。作为企业以为可以在人性主义上津贴人民币5万元。后在场内一废弃仓库发现杨先生尸体,企业随后报警,并把杨先生的死当做工伤上报了。床上放着一张纸,拿起来一看竟是一张遗书,上面写着自己患有抑郁症,糊口太痛苦,有了厌世情绪,才选择自杀。

后双方到街道司法所调解,在了解完全部的案情之后,调解律师指出,关于工伤的认定需要有3点,即指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工作原因,造成企业员工死亡,应该算做工伤。

去年6月份的一天,和杨先生一起值夜班的同事起床发现杨先生床上没人。死者家属以为死者是在上班时间而且死亡的地点也在厂里,企业有责任,要求企业按照工伤或者参照工伤处理,要求厂里赔偿人民币50万元整。以杨先生的行为来看,不管是企业仍是家属,都不能认定工作是否是造成杨先生患上抑郁症的重要因素,所以坚持要求对方按照自己的数额进行赔偿,都不尽公平。但是企业坚持以为,自杀是死者的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而杨先生的案例,就算工伤认定部分不肯认定,但是企业本着人性主义的精神,应该对死者家属做出适当的赔偿。而且死者家属还指出,北京有类似案例,患有抑郁症死者在上班时自杀身亡,但是经由法援判断,企业要按工伤尺度赔付。

去年6月,在栖霞区某企业做保安的杨先生(化姓)在单位值夜班时留下一封遗书自杀身亡,由于杨先生患有抑郁症,他的死亡到底能不能算做工伤,死者家属跟企业进行了交涉。


。此案和北京的案例区别是,北京的案例,死者家属提供证实,死者是由于工作压力太大患上了抑郁症自杀,企业必需做出赔偿。但是,让企业和杨先生的家人感到意外的是,市工伤治理处通知企业,此类自杀身亡事件不在工伤范围以内,不能认定工伤。最后,在栖霞街道司法所的调解下,杨先生家属获得了20万元赔偿。企业也以此回复为依据,以为自己企业无责,没有给死者家属赔偿。因为赔偿数额不合较大,双方矛盾加剧。通过三天艰难地调解,企业表示考虑到死者家庭实际难题,允许死者家属津贴人民币20万元,此纠纷终极得到圆满解决

这样,杨先生的家属带着死者的遗像到企业要说法。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