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经典案例>>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酒后“壮胆”开摩托 妻伤车残受处罚

经审理表明,2014年12月11日,被告人班树正醉酒后驾驶桂正三轮摩托车搭载妻子从横县峦城镇岔路口驶上省道101线往南宁市方向行驶时,宋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在对向行驶,由于班树正在超车时越过道路中心线未确保安全行驶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班树正妻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民警到达现场将班树正、宋某某带至横县峦城镇卫生院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班树正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70毫克/100毫升。经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班树正负事故主要责任,宋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宋某某报警,班树正在事故现场等候, 待赶到现场的民警询问时如实供述自己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被告人班树正与被害人宋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宋某某的谅解。

横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班树正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事故发生后,班树正在现场等候民警。如实供述自己醉酒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事故发生后,班树正与宋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宋某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横县法院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