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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保险理赔金额标准

时间:2021-02-23  【转载】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

    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5、残疾赔偿金:

    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这两个标准为2012年的,2013年的暂时还没有颁发,但数额要肯定是增长)。

    以城市户口为例,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24852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伤残赔偿系数根据鉴定结论来定:十级伤残就是0.1,九级伤残就是0.2,八级伤残就是0.3,七级伤残就是0.4,六级伤残就是0.5,五级伤残就是0.6,四级伤残就是0.7,三级伤残就是0.8,二级伤残就是0.9,一级伤残就是1.0。

    6、死亡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计算20年。

    7、丧葬费:该地区上年度6个月的平均工资。

    8、护理费:一般都是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日期计算:法院认可的数额为50元/天到60元/天。

    9、交通费: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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