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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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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提供证据的要求有哪些

时间:2020-07-05  【转载】

   (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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