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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互联网+微信”式结案让当事人“不握手”也能言和
时间:2020-05-24 【转载】
被告刘某某于2018年6月30日向原告陈某某借款1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并向陈某某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期限为2018年6月30日至2018年9月29日。刘某某在借条上载明自愿将自己车辆作为借款担保,同时备注如拖欠利息,借款人自愿承担违约金。刘某某于2018年9月通过转账5000元以及现金45000元归还陈某某借款合计5万元,尚欠5万元未偿还。受肺炎疫情影响,承办法官积极线上电话联系村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多方途径取得被告刘某某的联系方式,承办法官线上询问双方当事人有关情况,通过“互联网+微信”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阅看并签署确认,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结案。
这是和县法院乌江法庭线上办案的一个缩影,连日来,乌江法庭法官积极通过手机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当事人进行联系沟通,远程了解案件情况,运用“互联网+”思维,云上在线调解,努力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实现当事人“不握手”“不见面”“不聚集”也能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