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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微信群里聊家常线上调解化纠纷

时间:2020-05-24  【转载】

原告高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定于2020年2月11日在和县法院新区法庭开庭审理。原告高某某在深圳居住,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不能到庭,故要求延期开庭,被告张某某表示在疫情结束后即外出打工,无法到庭。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分别添加微信,建立微信群,主导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子女也在群里发表意见。后经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在微信群里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承办法官的工作表示感谢。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和县法院新区法庭干警全面梳理案件,在能够确定电子网络方式联络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添加微信送达,建立案件微信群,组织线上调解。自2月3日以来,运用此种办案模式共办结6起案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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