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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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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参加养生讲座酒店坠亡 家属向主办方和酒店索赔29万余元
南宁法院网讯 现年40岁的大新县某村女子农某参加某品牌直销团队组织的免费健康养生讲座,岂料,讲座当晚农某走出会场后便没了踪影,后被发现从举办讲座的酒店坠亡,警方调查农某死亡事件不属于刑事案件。随后,农某家属将主办培训班的两家公司及某酒店一起告上法院,索赔29万余元。1月6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5年8月,农某受其表姐许某邀请到南宁来玩。一次闲聊时,农某得知许某是某知名直销品牌的推销员,经过了解后便也想加入该直销团队。几天后,农某在许某的介绍下来到南宁市思贤路该直销品牌专卖店购买了2535元的产品,正式成为该直销团队的人员。
2015年9月,许某获悉该直销品牌即将在南宁某酒店举办免费的健康养生讲座,她便把消息告诉了农某。讲座当天,许某带着表妹农某以及她店里的顾客蒋某等,来到南宁市安吉路某酒店参加培训。当天下午的课程结束后,许某店里有顾客上门便先返回,兴致正高的农某和蒋某继续留下来听晚上的讲座。当晚9时许,农某独自走出讲座会场后便没有回来。后来,酒店保安发现有人在酒店楼下死亡便随即报警。很快,公安机关赶到现场。警方调查查明:农某是高坠死亡。
2015年10月,农某的父亲、丈夫以及2个女儿共同作为原告,将组织该讲座的南宁某商贸公司、南宁某日用品店及举办讲座的酒店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29万余元,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昨日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以自杀还是意外,谁该为农某的死负责进行争论。某商贸公司及其旗下的日用品店称,农某是许某带到培训班的,农某不是他们的学员,也不是他们的直销员。他们从来没有要求农某来参加培训,也没有收取农某的任何费用。农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她来去自由。他们对农某没有监管的义务及过失。事发当晚,农某不从电梯下楼而是走楼梯,这不正常。从事发现场来看,不具备一个正常人做出正常行为发生意外的事件。公安机关查出农某是高坠死亡,但是坠亡原因、细节不得而知。他们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当进行赔偿。
某酒店则认为,酒店的门窗及房屋的安全是完好无损的,根本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农某步行从11楼走到4楼的,而电梯过道窗口并不是农某必经的途径,不排除农某坠楼是本人原因造成的。他们已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也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事发时,许某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称,农某在事发前情绪有些低落,曾留下字条表示自己的病治不好,与许某说“再见”,想回家。但事发当天,农某步态正常、精神正常。由此,3名被告认为,农某有轻生的念头,有自杀的可能。
农某的家人则认为,农某很健康、精神正常,只是想回家,并非要轻生。某商贸公司是通过销售发展下线的,黄某拉了许某购买产品,许某又拉农某购买产品,她们通过这种方式加入了该公司直销团队。
农某坠亡到底是意外还是自杀,一时没有定论。由于几方分歧过大,法官最后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