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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被收续保押金 法院认定违法判决返还

随着人们的收入越来越高,买车的人也越来越多。一些汽车销售公司在买卖过程中向车主收取续保押金,而车主在续保时发现续保的费用高于市场价格便自行购买保险,双方往往因续保押金返还问题产生纠纷,近日宝应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4年1月,王先生以15万元价格购买了一辆汽车,汽车销售公司要求王先生让公司为其代办三年汽车保险,并要收取续保押金2000元。王先生觉得有人代办保险挺方便的,便交了2000元押金。今年汽车销售公司要求王先生缴纳第二年保险费用时,王先生发现汽车销售公司代办保险的每个险种费用都要高于自行办理的费用,而且还为自己投保了不愿意投保的险种,于是王先生便自己投保,并要求汽车销售公司返还押金。汽车销售公司认为王先生没有按照约定由其代办保险,已经构成违约,因此不同意返还押金,王先生无奈只好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汽车销售公司在买卖过程中搭售汽车保险业务,收取续保押金,妨害了王先生作为消费者对保险公司、投保险种及保险金额的自主选择权,因此续保押金条款应当认定无效。


  而且在保险公司、险种相同的情况下,汽车销售公司代为收取的费用均高于王先生自行办理保险的费用,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王先生的利益。因此法院判令汽车销售公司退还王先生押金2000元。

 

 

   作者单位:宝应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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