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岭山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alingshanlsh.com 东莞大岭山律师事务所 官方网站 免费法律咨询
|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未生效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
时间:2019-12-19 【转载】
无效,指合同当然、自始、确定不发生的效力。当然无效者,指无效的合同无须任何人主张,当然不发生效力,任何人皆得主张其无效,亦得对任何人主张之。自始无效者,指于合同成立时,即自始不发生当事人所意欲发生的效力。确定无效者,指无效的合同在其成立时,即不发生效力,且以后无再发生效力的可能,亦不因情事变更而回复其效力,纵经当事人承认,亦不能使其发生效力。而未生效合同在完备其生效要件后,将成为终局意义上的有效合同。二者之间的差异甚大。有一点须引起注意的是,未生效合同在其所欠缺的生效要件确定无法补齐的情况下,将成为终局意义上的无效合同。
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违约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
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实际损失。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违约责任表现形式不仅包括赔偿损失,还有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等承担责任方式。
4、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缔约人有过错的时候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由于某些原因没有提前与对方商议或者是临时决定不继续签订合同等原因而给另一方为签订合同作出准备而造成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所需要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