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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怒火变放火 江西一男子领刑三年二个月

时间:2019-09-04  【转载】

曾因琐事与某大酒店KTV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心存报复,遂在包厢里放火,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该起放火案,被告人洪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某曾在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某大酒店四楼KTV因琐事与KTV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因而对某大酒店KTV心存报复。2019年1月1日凌晨1点20分左右,洪某来到该大酒店4楼KTV,强行拉开KTV前台抽屉,在抽屉内找到账本、单子等纸堆,进入KTV包厢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在的沙发上点燃纸堆放火,凌晨1点41分52秒离开包厢。火情触发烟雾报警装置,被酒店保安及时发现后扑灭,火情造成包厢内沙发被烧毁,无人员伤亡。


  2019年1月3日,被告人洪某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以放火的方式在公共场合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洪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洪某无犯罪前科,属初犯,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洪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的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凤玲 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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