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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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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藏尸案”追踪:终审五方面实证杀妻有预谋
新京报讯(记者王巍)“杀妻藏尸案”今天(7月5日)于上海市高院终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晓东死刑。对于其在二审上诉中所提及,是因为家庭矛盾激情杀人,犯罪具有偶发性的说法,法院用五项事实予以佐证,朱晓东杀妻已有预谋。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杀妻藏尸案”2018年8月宣判后,朱晓东提出上诉,并提交了新证据,主要证明其杀妻因家庭矛盾所致,属于偶犯,并无预谋,在二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也围绕这一焦点进行了辩论。
今天上午,上海高院认定,朱晓东杀妻经过了预谋。
判决认定:首先,朱晓东于2015年12月31日与杨俪萍登记结婚,婚内数度出轨。朱晓东在杀害杨俪萍的二个月前,即2016年8月,对与其有不正当性关系的陆某某诈称,自己与妻子杨俪萍已经离婚。
第二,2016年9月14日,朱晓东与杨俪萍一起到杨俪萍生前所在的工作单位学校,杨俪萍以朱晓东即将升职、升职前需先到香港培训为由向校方申请辞职。2016年10月14日,杨俪萍获准正式离职。其间,朱晓东本人也辞职。经查,所谓朱晓东即将升职、升职前需到香港培训纯属虚构。杨俪萍正式离职后的第三天,2016年10月17日,朱晓东在家中将杨俪萍杀害。由于杨俪萍已经离职,杨原工作单位学校在杨被害后长达三个多月的时间内,对杨的行踪没有掌控、关注。这正是朱晓东在杀害杨俪萍后的三个多月内逍遥法外、恣意挥霍享受,案件迟迟未被发觉的最重要和最直接的原因。
第三,2016年9月22日,朱晓东购买了与其住房、日常生活并不相称的一只超大冰柜,置于家中阳台。半个多月后的2016年10月17日,朱晓东将杨俪萍杀害,将杨俪萍的尸体用被套包裹后藏匿于家中阳台上的冰柜底层。朱晓东在家中还安装了摄像头,通过随身携带的手机和家中安装的摄像头,朱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能掌控家中冰柜是否被人翻动、尸体是否被人发现。
第四,2016年8月28日,即朱晓东对陆某某诈称自己已与妻子离婚期间,朱晓东于半夜购买了《死亡解剖台》《死亡哲学》等书籍,其中《死亡解剖台》一书部分内容所涉及的扼颈杀人的手段、冰冻藏尸的方法,与朱晓东在本案中实施的作案手法基本雷同。朱晓东网上购书的送货地点,并非在杨俪萍生前与朱晓东共同居住的家中,而是在朱晓东生父的住处。
最后,2016年10月17日,朱晓东将杨俪萍杀害后,先是将杨的尸体置于家中事先准备的冰柜内,接着于上午10时许将杨俪萍支付宝账户内的人民币45000元转入自己账户。当日中午,朱晓东购买了前往韩国首尔旅游的往返机票。下午,朱电话约请朋友晚上聚会。当晚,朱与朋友饮酒、酒吧狂欢至次日凌晨。朱晓东杀人后并未呈现出一般情况下临时起意、冲动杀人通常会有的惊慌失措、痛悔莫及,反而是从容不迫、有条不紊地进行了藏尸、转款、挥霍、纵酒享乐等一系列行为,充分说明朱晓东杀人前有足够的心理准备。
基于此,法院认定朱晓东有预谋杀害妻子,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