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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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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诉讼的重要证据,其制作和有效期限都与日后权利人主张权利有着密切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1、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期限。
根据我国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规定:第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三,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有效期限。
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具体有效期限,因此可以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长期有效的。但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因此,如果一年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如果没有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主张权利,那么一年后由于胜诉权的丧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也随之大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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