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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
一、诉讼权利
1、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2、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3、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4、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5、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二、诉讼义务
1、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3、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来源:涪陵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