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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租屋起火不听劝告执意跳楼 法院判决伤者自担八成责任
越是紧急关头,越要冷静应对,一时冲动行事,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近日,九龙坡区白市驿法庭审结了一起案件。原告向某在租住的房屋发生火灾后,不听劝阻执意跳楼逃生,造成九级伤残,事后将房主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向某承担主要责任。
原告向某租住在九龙坡区巴福镇某房屋二楼。该房屋为被告肖某所有。今年5月27日凌晨2点左右,该房屋一楼一间无人居住的堂屋起火。这起火灾并没有蔓延到向某所在的二楼。根据消防支队的火灾记录显示,救火人员一边救火,一边提醒向某,可以从房屋另一部未着火楼梯的下楼,不要跳楼逃生。然而向某当时没有听从救火人员的提示,带着两个孩子从二楼跳下,向某本人摔成腰椎骨折。事后,租客向某将房主肖某告上法庭,要求房主肖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各类费用共计191817.6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向某受伤系因其跳楼所致。从火灾记录上可以得知,当时的火势并没有蔓延到向某居住的二楼。着火房屋也并非没有其它通道,原告可以从房屋没有着火的另一部楼梯下楼逃生。现场救火人员也均提醒原告不要跳楼逃生。法院认为,跳楼并非唯一的逃生选择。原告向某是一个有正常思维和判断能力的成年人,理应预见跳楼逃生的后果。在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仍然主观选择跳楼,对于由此产生的伤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被告肖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具有管理义务,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进而导致火灾,肖某也应承担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向某承担80%责任,肖某承担20%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肖某向原告向某支付赔偿款38363.53元。
来源:九龙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