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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垂钓不慎触电身亡 供电公司依法赔偿

时间:2018-10-23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李娜)  近日,王某某向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2018年4月7日,其子在位于霍邱县新店镇牛王村的牛王大塘塘埂上垂钓过程中鱼钩不慎触及头顶上方10KV高压电线,导致其子触电身亡,经安徽省霍邱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其子系电击死;事故发生地上方高压线路由供电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且在多年前已发生他人触电身亡的情况下,供电公司仍未在高压线路周边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也未采取任何积极的防范措施,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给其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故要求供电公司赔偿其774171元。

  经查明,2018年4月7日许,王某某之子在位于霍邱县新店镇牛王村牛王大塘塘埂上钓鱼,垂钓中不慎鱼钩触及头顶上方的10KV高压电线,至其触电身亡;其所触高压线路经营、管理者为供电公司,该线路空架于事发水塘,事发时,供电公司未设置警示标志,且事发场所曾发生过类似事故。

  法院经审理认为,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线路的经营、管理者,未能举证证明王某某之子生前有故意行为或其他使公司免责的法定情形,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事故发生地之前曾发生过本案类似事故,然而供电公司并未给予足够重视,未在水塘边的供电设施上设置警示标志,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王某某之子生前疏忽大意,高压线下垂钓招致电击死亡,负有重大过失,故酌定减轻供电公司赔偿责任的40%。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供电公司赔偿王某某人民币559628.4元。

  后双方对判决结果不服,均提起上诉,经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供电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某某38808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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