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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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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对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路径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任重道远,对于如何搞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进行了许多年的探索,并逐渐达成一种共识,即构建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关于服务型政府的概念,理论界各自从不同的角度,综合中央相关文件关于服务型政府的提法,结合行政学和政治学相关原理,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不同的角度来研究这一问题,阐述了对服务型政府的理解。鉴于此,笔者试图从行政法的视角研究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路径。 

一、概述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内涵

    构建服务型政府关系到方方面面的工作,不能一蹴而就,在研究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路径之前,非常有必要了解服务型政府的发展历程,下文将从服务型政府的提出和服务型政府的意义两个方面分别论述。

1.服务型政府的提出

    “公共服务”的概念是由 20 世纪初期的法国学者莱昂•狄冀在其“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的理论框架下提出的,“公共服务”是现代公法的基本概念,也是现代国家的基础。莱昂•狄冀提出的“公共服务”理论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的推广和讨论,从而建立并形成了关于公共服务的一整套理论体系。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服务型政府在我国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从服务型政府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上看,“服务行政”概念的提出阶段大致是 1995 到 1997 年间。2004 年 3 月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温家宝总理最早于 2004 年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接着,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开启了一系列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政府改革热潮。在此过程中,各级政府和行政机构以“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指导,改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民众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逐步建立了一套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体制。

2.服务型政府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服务型政府的建立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具体说来,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服务型政府是公共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另一方面,服务型政府体现了人民主权理论。

首先,从公共管理发展来看,长期以来,传统政府及管制型政府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采取管制的措施,束缚了人们的自由活动,过多的干预经济文化的发展,不仅不利于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发挥,还容易造成公民的抵抗情绪,使部分公民产生与政府相对抗的情绪。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共管理发展来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代表了西方公民对公共管理的不满,这次运动倡导行政就是服务,公众就是顾客的理念,改变了传统的价值观念,顾客至上的价值取向,将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关注在公众的满意度上。在处理政府构建和公共管理二者的关系上,认为建立服务型的政府,政府为公民提供所需的服务,公民才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不难看出,西方发达国家探索的宝贵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其次,服务型政府是中国特色的人民主权理论的题中之意。我国《宪法》第 2 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它表明在我国,国家的权力来源于全体人民,主权不属于任何个人,而属于人民全体;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给人民提供服务,政府施政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打造法制化的政府、便民化的政府、人性化的政府、能力化的政府,致力于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二、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特征分析

    要构建服务型政府,还要了解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特征。从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特征上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合理分权、坚持依法执政,其具体内容如下:

1.坚持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服务型政府建设也离不开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可以说,坚持以人为本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核心指导理念。我国宪法对我国政府的服务模式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诉求给予了明确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由此看来,坚持以人为本是政府建设的根本宗旨,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应时刻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处处为人民着想。

2.坚持合理分权

    合理分权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重点和难点,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还体现出坚持合理分权的特征。从服务型政府的职能上看,其根本职能是社会管理和服务,服务型政府是建立在民主政治基础之上的,为确保人民的利益得到很好的维护,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坚持合理分权尤为重要,一旦由于分权不合理,不仅增加了政府的治理成本,而且对于各级政府的管理也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在分权过程中,通过良好地划分各级政府的权力,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权力的过分集中,更好地开展各级政府的工作。

3.坚持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在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也是服务型政府构建的显著特征。在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中,如果没有法治的约束,难以实现服务型政府的服务职能,法治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无论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还是行政工作人员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约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如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都将接受法律的制裁。依法行政贯穿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始终,效实现服务型政府廉洁高效,离不开依法行政职能的发挥,因此,坚持依法行政,有利于提高服务型政府的行政服务质量和水平,体现出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特征。

三、行政法对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路径

    为进一步发挥行政法对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作用,面向服务型政府的行政法 ,也应作出相应调整和变革,帮助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行政法对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路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下文将逐一进行分析:

1.确立服务型政府的行政法理念

    确立服务型政府的行政法理念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关键。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行政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和理念也应作出适当变动,确立服务型政府的行政法理念,要把握好三个关键点,一是行政法价值取向要兼顾行政权力的管控和公共服务双重职能,这就对服务型政府行政管理的方式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要求改变现有的行政管理方法,创新服务型政府行政管理方法。二是应确立权力与权利平衡基础上的权利本位理念,在确立服务型政府的行政法理念上,应倾向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设置一定的制度规范保障服务型政府的合法性。对行政法而言,通过各种形式和程序实现服务型政府的理性发展势在必行。

2.丰富服务型政府行政法的内容

    丰富服务型政府行政法的内容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服务型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行政法的内容是服务型政府的法律依据,依法行政必须以有法可依为前提。因此,丰富服务型政府行政法的内容为之必要。司法机构对服务型政府进行行政监督,行政法法律准则是实施行政监督的依据,在丰富服务型政府行政法内容的过程中,要不断完善行政法的立法机制,使行政法满足服务型政府的需要,为建设服务型整体提供保障。其具体内容应包括规范服务型政府的权利和义务,制定详实的条例规范,使服务型政府的运行行之有效。

3.完善服务型政府侵权赔偿机制

完善服务型政府侵权赔偿机制也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途径之一。当前,服务型政府建设在侵权赔偿机制方面还存在着不足之处,行政法中关于侵权赔偿机制方面的内容亟待完善。完善服务型政府侵权赔偿机制,要从现代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明确政府侵权后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赔偿和救济的重要性,在行政法建设过程中,要提供一个实现良好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的平台。具体说来,完善服务型政府侵权赔偿机制,应急预案的制定尤其重要,为避免各种侵权情况的发生,在行政法中制定侵权赔偿机制应急预案,可以在第一时间进行补救,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

结  语

    总之,深化行政法改革,发挥行政法的作用,加快构建服务型政府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应确立服务型政府的行政法理念、丰富服务型政府行政法的内容、完善服务型政府侵权赔偿机制,不断探索行政法对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路径,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水平,促进我国服务型政府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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