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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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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恩包庇肇事司机 两女子因包庇罪获刑
时间:2018-09-26 【转载】
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但逾越法律红线的的报恩方式不但帮不了恩人,还可能会让自己身陷囫囵。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一起包庇罪案件。
2017年12月15日6时15分许,余某(另案起诉)驾驶闽AC6***轻型普通货车从福清市龙田镇东营村出发返回家中。途中路过码头,恰巧碰到老乡妹子游某、王某。于是,余某热情地招呼两人上车。可没想到余某在调头倒车离开该码头过程中未注意路面情况,碰撞到骑人力三轮车的余某发,导致余某发摔倒在地受伤。余某见状当即驾车逃离现场。
游某、王某在目睹案发全过程后,一时之间六神无主。镇静下来后的游某对王某说道:“余某要是不接我们可能就不会发生这次事故,咱可不能忘恩负义……”,而王某虽心里害怕,却也点头表示同意。于是两人在明知余某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共同作假证明,企图帮助余某逃脱法律制裁。然而在听说案发后余某发虽被送往医院,但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2018年1月1日死亡的消息后,游某、王某终于受不住良心的谴责,主动到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游某、王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均无异议。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游某、王某犯包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照法律规定,判决游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王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