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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舍友偷开网络支付,涉信用卡诈骗领刑半年

时间:2018-09-26  【转载】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通过支付宝与移动网络实施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赵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以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郜某同系同事关系,住同一间宿舍。2018年2月5日晚,赵某趁郜某不在宿舍之机,擅自使用郜某留在宿舍的手机开通支付宝,并将郜某放在宿舍内的建设银行卡绑定了郜某的支付宝账号。之后,赵某分别于2018年2月9日、2018年2月11日和2018年2月12日,先后三次使用自己的手机登陆郜某的支付宝账户,通过支付宝转走卡内8842.7元。案发后,赵某的家属代为退赔,郜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擅自绑定他人支付宝账户,并通过移动网络等方式进行使用,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并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赵某具有如实供述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综上,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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