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经典案例>>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原本是自由恋爱 少年缘何成强奸犯

1991年出生的傅某是浙江富阳人,平日喜爱上网聊天。2013年6月,他在网上认识了13岁的小美。由于兴趣爱好相同,两人聊得很是投机。刚开始傅某和小美都是以一般朋友在网上交谈,直到一次视频聊天,傅某信誓旦旦的表白,让两人最终确立了恋爱关系。2013年8月,傅某应邀来到桃江看望小美。由于傅某长相帅气,对小美很是温柔体贴,懵懂的小美便与之到酒店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小美甚至到家偷了户口本,准备和傅某一起私奔。
    发现小美不见之后,小美爸爸选择了报警。随后,傅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某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傅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以强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释法: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行为。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本案中,傅某明知小美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还与之发生性关系,虽然小美系自愿,但由于小美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